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弘揚屈原愛國主義情懷和高潔品質;展現新時代漢語詩歌的精神風貌,打造屈原故里—宜昌的文化品牌。由中國作協《詩刊》社、中國詩歌學會與宜昌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第二屆“屈原詩歌獎”評選活動。
一、主、承辦單位
主辦:中國作家協會《詩刊》社、宜昌市人民政府、中國詩歌學會
承辦:中共宜昌市委宣傳部、宜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詩歌網
二、獎項設置
1、設立“屈原詩歌獎”10名,獎金各5萬元 。
2、設立“屈原詩歌獎征文獎”2名。獎金各2萬元 。
三、參評方式:
1、“屈原詩歌獎”參評作品由各省市作家協會、各出版社、文學期刊推薦。
參評作品和詩人須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藝術性,能體現當代漢語詩歌的創造力和影響力。作品要無愧于屈原精神,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參評范圍為2017年1月-2021年12月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詩集或省級以上文學期刊創作發表的優秀組詩。詩集出版時間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文學期刊推薦的作品須注明發表刊物和時間。同時考慮在此期間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優秀詩人。
各單位推薦的詩集和組詩,不得超過3部。不接受個人申報。
各推薦單位在指定網址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屈原詩歌獎”參評作品推薦表(點擊文件名下載),并加蓋公章。推薦名單和推薦表請提供紙質版。
各推薦單位推薦的詩集須提供樣書5冊;文學期刊推薦的組詩須提供作品5份。紙質版推薦表和詩集樣書和作品以快遞方式寄送評獎辦公室。請在快件外部標明“屈原詩歌獎”字樣,參與評選的詩集和作品不再退還。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0號中國詩歌網,王女士收,收件電話 13683515037。
2、“屈原詩歌獎征文獎”面向海內外公開征集歌頌屈原愛國主義情懷和求索精神的現代詩歌作品。且須為原創,未在其它各類文學評獎中獲獎的 優秀作品。 若發現抄襲、洗稿或一稿多投等失德行為即取消參評資格。投稿請注明作者詳細通聯方式。
投稿“屈原詩歌獎征文獎”的作品,請登錄中國詩歌網www.eaclgf.cn,注冊并完善認證信息后即可投稿,投稿時請勾選參加“屈原詩歌獎征文獎”。
四、征稿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24:00截稿。(快遞以寄達的時間為準)
五、公示及頒獎
由主辦方組織專家評委會進行初評和終評。
評選結束后,將由評委會在詩刊社公眾號、中國詩歌學會公眾號、中國詩歌網等公示評選結果,公示期5天。
2022年6月在中國詩歌之城——宜昌舉行頒獎。
六、其他事項
本詩歌獎事項最終解釋權歸屬屈原詩歌獎組委會。
屈原詩歌獎組委會
2022年4月5日
{Content}
除每日好詩、每日精選、詩歌周刊等欄目推送作品根據特別約定外,本站會員主動發布和展示的“原創作品/文章”著作權歸著作權人所有
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用于他處和/或作為他用,著作權人及本站將保留追究侵權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詩意春秋(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備19029304號-1 京ICP備16056634號-1 京ICP備16056634號-2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4246號
Copyright © 2006-2015 全景統計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